证券代码:873167证券简称:新赣江公告编号:2024-069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8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爱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4857012股,占公司股本的49.19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8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张燕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8月15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刘晓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1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聘任严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99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蔡生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490498股,占公司股本的3.514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程树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程树平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程树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经审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