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赣江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药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作众源药业的流动资金、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设备采购及工程款支出,综合授信期间为12个月。
公司为众源药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后三年届满,具体保证事项、保证范围、保证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书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7.1.11、7.1.12条及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17.2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赣江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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