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锂电”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规定,对天宏锂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1881044股(含超额配售),
每股发行价格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86264.00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19556994.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729269.13元(含超额配售),截至2023年2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投原计划变更后原拟投入累计投入进度变更后拟达到预达到预序变更前项变更后项募集资金入募集
(%)投入募集定可使定可使号目名称目名称总额资金总
(3)=资金总额用状态用状态
(1)额(2)
(2)/(1)日期日期天宏锂电天宏锂电2025年2025年
1电池模组电池模组9141.363514.1738.44%6914.261月128月31
扩产项目扩产项目日日累计投原计划变更后原拟投入累计投入进度变更后拟达到预达到预序变更前项变更后项募集资金入募集
(%)投入募集定可使定可使号目名称目名称总额资金总
(3)=资金总额用状态用状态
(1)额(2)
(2)/(1)日期日期研发运营2025年2025年研发中心
2展示中心2031.571458.1671.78%4258.671月128月31
建设项目项目日日
合计11172.934972.3344.50%11172.93-
注:公司募投项目名称及用途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因募投项目用地原产权所有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原因,导致公司延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公司募投项目动工时间相应推迟,前期土建工程进度不及预期,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此外,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前提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致使项目建设周期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新调整后的“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8月31日前投入使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时间延迟影响,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