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52证券简称:天宏锂电公告编号:2024-116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74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募投项目为“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部分。本次变更一是拟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9141.36万元减至6914.26万元。二是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031.57万元调增至4258.67万元。此次变更,公司拟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至“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
1、变更后的“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项目名称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产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实施方式自建自建实施地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城路东侧,新塘路长城路东侧,新塘路北侧原电杆厂地块北侧原电杆厂地块
场地面积29812.82㎡29812.82㎡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141.36万元6914.26万元建设内容拟新建锂离子电池模拟新建锂离子电池模组智能化生产线及先组智能化生产线及先
进的仓储库房,通过进的仓储库房,通过采购先进的生产设采购先进的生产设
备、测试设备和配套备、测试设备和配套设施来解决现有产能设施来解决现有产能瓶颈,降低生产成本,瓶颈,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平。本项目建成后公公司将实现年产120司将实现年产120万万组小动力电池模组组小动力电池模组及
及 0.5GWH 大动力电 0.5GWH 大动力电池
池模组产能,有效完模组产能,有效完成成现有产品结构的调现有产品结构的调整
整和优化,进一步丰和优化,进一步丰富富产品类型,显著提产品类型,显著提升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2、变更后的“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实施方式自建自建实施地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城路东侧,新塘路长城路东侧,新塘路北侧原电杆厂地块北侧原电杆厂地块
场地面积5000.00㎡13329.66㎡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31.57万元4258.67万元建设内容拟规划新建研发中心拟规划将原研发中心大楼。改善研发环境,扩建为研发运营展示提升技术研发水平。中心。一是扩大现有新建的研发中心主要研发中心的场地面
负责 PACK 工艺、锂 积,提高工商储能和离子电池管理系统集装箱储能的研发水
(EMS 系统)、材料 平。二是建设现代化
检测、集成系统技术、产品展示中心,集中电控技术、性能检测展示公司各小型电池
等研发工作,整合电展品和大型储能成池管理系统及电机控品、沙盘展示,提升制系统资源,延伸产公司品牌形象。三是业链,进一步提高公集中合理布局办公场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地,方便各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办公,提高公司效率,提升公司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740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一)《关于6646150.6475%00.0000%00.000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彦颖、毛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