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证券简称:泰鹏智能公告编号:2024-088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拟对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合计29305.97元、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110946.96元;因部分应付款单位注销或吊销,无法联系,难以支付,核销应付账款金额合计42541.73元。应收款项核销后,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公司将继续全力追索。
二、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淘汰、无法修复等的固定资产设备资产账面净额为90004.94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影响当期损益金额-90004.94元。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合理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往来款项和资产处置依据充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往来款和资产处置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八、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小。本次公司资产的处置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九、备查文件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