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证券简称:泰鹏智能公告编号:2024-087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委派的人员办理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后续续保
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因该事项与全体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对本事项进行回避,不进行议案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