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001证券简称:纬达光电公告编号:2024-076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燕婷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副董事长巢伯阳、董事李其政因工作原
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2023年9月新发布
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