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001证券简称:纬达光电公告编号:2024-074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份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384140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287714.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57892.0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329822.4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到账,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资[2022]22000320175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于2022年12月份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制度修订主要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2023年9月新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更新。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在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约主体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不变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2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协议必备条款与北交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
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下同)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4.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6.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甲、乙、丙三方于2022年12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四、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信息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9550880053831000770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0498310138
五、备查文件(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