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53证券简称:国子软件公告编号:2024-091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7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
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