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25证券简称:锦好医疗公告编号:2024-08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731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7311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凯丞、李丽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