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25证券简称:锦好医疗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股票行权前、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完成前,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派息、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结合草案调整方法,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09元/份调整为10.99元/份,本次调整后的上述价格不为负,且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议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以上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383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55803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5580份)应由公司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