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95证券简称:花溪科技公告编号:2024-042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进行了客户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公司就江苏金租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销售的公司产品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4年6月27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6月12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om)披露的《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目前公司根据发展情况,拟与江苏金租继续开展合作,本次公司就江苏金租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销售的公司产品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江苏金租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公司
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同时被担保人也是与江苏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公司最终客户。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拟与江苏金租的合作,公司向江苏金租提供对公司销售及融资需求较大或需求靠前,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经销商名单,江苏金租对经销商进行选择,自主决定是否与其合作。
选定的经销商向江苏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终端客户,江苏金租对终端客户进行审查,与符合其条件的终端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
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江苏金租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
经销模式下,如终端客户(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2、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1)融资需求审核
江苏金租根据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进行实地考察。江苏金租负责调查承租人的融资申请材料等情况,公司给予必要协助。
(2)售后跟踪
江苏金租后期负责跟进融资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包括租金还款情况、资产余额等。
(3)逾期处理
若承租人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江苏金租与公司联合对承租人进行逾期租金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对有条件的租赁物进行实时监控及远程锁机、实地回访、收回租赁物等措施,必要时将采取诉讼手段。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终端客户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资租赁模式已为国内大型农机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江苏金租严格筛查经销商和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按期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申请开展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数量/万元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272.571.2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272.751.26%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40.28-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