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花溪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72895证券简称:花溪科技公告编号:2024-05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97%,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本次解是否为控

董事、监除限售

股股东、本次解本次解除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事、高级股数占序号实际控制限售原限售登记限售的股或名称管理人员公司总人或其一因股票数量票数量任职情况股本比致行动人例

1 张思锋 是 无 C 8330000 14.74% 0

2 李素玲 是 无 C 1720000 3.04% 0

董事兼总 C、A 110000

3景建群否0.19%330000

经理

合计—1016000017.97%330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思锋、李素玲和公司董事、总经理景建群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股份限售的承诺。股份限售期限为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

根据招股说明书“九、重要承诺(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思锋、李素玲的重要承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景建群的重要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从2023年4月7日到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60元/股,已触发股票延长锁定期6个月履行承诺的条件。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根据以上承诺,公司已对张思锋、李素玲、景建群所持的股份办理限售业务,限售期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10月5日。截止目前,已过限售期间,现对张思锋、李素玲持有的股份总数和景建群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873690050.84%

1、高管股份1306980023.12%

2、个人或基金1471730026.04%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778710049.16%

总股本56524000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及限售名册》;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三)《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