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95证券简称:花溪科技公告编号:2025-00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汇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由于众汇科技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427800股,导致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98%减少至4.22%,景建群为众汇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8%,众汇科技与景建群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份减持导致众汇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5.76%减少至5.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上述众汇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持股变动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众汇科技中2025年2月6日至心(有限合伙)2025年2月17日(曾用名“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股票简称花溪科技股票代码872895
增加□是否存在一致行是√变动类型
减少√动人否□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河南省众汇科技
中心(有限合集中竞价4278000.76%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股东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名称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
河南省持有股份28140004.98%23862004.22%
众汇科其中:无限售28140004.98%23862004.22%技中心条件股份
(有限合伙)
景建群持有股份4400000.78%4400000.78%
其中:无限售1100000.19%1100000.19%条件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32540005.76%28262005.00%行动人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240005.17%24962004.41%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
是□否√
划、承诺存在差异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是□否√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