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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4-2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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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190证券简称:雷神科技公告编号:2025-013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10358691.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8026052.8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0000001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12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1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34500000.42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3.03%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2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第一百六十九条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条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股票股利方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

4逐渐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将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5《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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