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神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雷神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对雷神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25.00元/股,发行股数12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500000.00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00006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期末原计划项目达到序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募投项目投入进度预定可使用状态号(元)入金额(元)
(%)日期品牌升级及总部
2024年12月31
1运营中心建设项74200000.0038491414.1851.88%
日目
1截至期末原计划项目达到
序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募投项目投入进度预定可使用状态号(元)入金额(元)
(%)日期产品开发设计中
2024年12月31
2心建设及硬件产86300000.0055986775.6364.87%
日品开发设计项目
3偿还银行贷款35000000.0035006853.17100.00%-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79500000.0099.38%-
合计275500000.00208985042.9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49.14万元,投资进度为51.88%;募投项目“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建设及硬件产品开发设计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598.68万元,投资进度为64.87%。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建设及硬件产品开发设计项目”的建设期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募投项目号态的日期态的日期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
1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设项目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建设及硬
2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件产品开发设计项目
2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3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聪成晓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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