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190证券简称:雷神科技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66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
46.6901%,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尚未解本次解除限
序股东、实际事、高级解限限售股数除限售股东姓名或名称售登记股票号控制人或其管理人员售原占公司总的股票数量一致行动人任职情况因股本比例数量苏州海新信息科
1 是 - E 28643480 28.6435% 0
技有限公司青岛蓝创达信息
2 否 - E 15755406 15.7554% 0
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立方舟创3 业投资中心(有 是 - E 1779067 1.7791% 0限合伙)青岛海兴诺信息
4 否 - E 512184 0.5122% 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4669013746.6901%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1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867505198.6751%
1、高管股份5569500.5570%
2、个人或基金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7680000.768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3249501.3250%
总股本100000001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
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2022年度,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新”)、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青
岛蓝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创达”)及青岛海兴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2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8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已延长6个月。
具体详见2023年1月30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市时间已届满18个月,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海新、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股东青岛
海立方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蓝创达及海兴诺所持的股份已符合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
(五)其他说明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二)《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三)《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解除限售的申请》。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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