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3日,雷神科技发行普通股12500000股,发行方式为为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50000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投入进度实施主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3)=体额(调整后)(1)金金额(2)
(2)/(1)品牌升级及总部运
1公司74200000.0044389913.8659.82%
营中心建设项目产品开发设计中心
2建设及硬件产品开公司86300000.0057807281.6866.98%
发设计项目
3偿还银行贷款公司35000000.0035006853.17100%
4补充流动资金公司80000000.0079500000.0099.38%
合计--275500000.00216704048.71-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品牌升级及总部运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营业
53291057321081831513455.01
营中心建设项目部产品开发设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建设及硬件产品开3715019855100000197629554849.39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发设计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偿还银行贷款6901007880190000637642961.72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38040101040064626518937.96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
合计--61630204.08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高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
5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执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聪成晓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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