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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裕软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号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中裕
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6号),并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4,1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153,000.00元,
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21,024,976.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6,128,023.58
元,已由东吴证券于2023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10208001040229369州姜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6,692,427.2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9,435,596.33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募累计投入进原项目达到预定
注释号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度(%)可使用状态日期
1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优耐德)19,090.0014,115.2173.94%2024年12月31日
2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3,000.000.000.00%2025年12月31日
3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3,500.00395.1511.29%2024年12月31日
4检测中心项目1,353.561,353.56100.00%2024年06月30日
合计26,943.5615,863.92--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公司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元)
中裕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1020800104022936925,113,385.98
中裕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7010660100130000544753,945.49
中裕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523901199310858303.93
安徽优耐德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1020800104022962551,598,697.04
江苏中裕能源装备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70106601001300005627111,592,650.85
中裕沙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利雅得分行 6007000100038764(CNY) 5,000,000.00
合计//93,308,983.29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11月30日,江苏
中裕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有2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达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优耐德)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其他2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市以来,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
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政策和土地购置及许可证办理等因素影响,该
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退,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及
合理运用,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公司拟将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优耐德)、钢初改性聚氨酯耐磨
管量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2
31月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
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自“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
目(优耐德)”和“钢初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
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
目(优耐德)”和“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
年12月31日.
五、保存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存代表人:
华宿
许焰李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