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4证券简称:中裕科技公告编号:2024-084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
独立董事周余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3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
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徐庆忠等共7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4、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3年11月1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29)。
6、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
6.86-0.3=6.56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记录(四)《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