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裕软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中裕科技提供担保事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优耐德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优耐德”)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中请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在安徽优耐德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范
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安徽优耐德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不超过本次
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中裕科技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7有人
7年白
许焰李凯
IH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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