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裕软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中裕科技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预计2025年度拟以公司企业信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优耐德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优耐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的全部授信协议及相关贷款、银票、
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拟以公司企业信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裕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能源”)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全部授信协议
及相关贷款、银票、信用证和保函等,按照持股比例87%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贷款、银票、信用证和保函等担保期限自每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最终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裕能源2024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还需要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中裕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要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焰李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