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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新威
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威凌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孝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新威凌(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11,28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9.6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08,28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
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3(2)/(1)
1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18,011,200.00注释1)14,137,707.5678.49%
12湖南生产基地年2.55产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项目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12,540,950.944,477,017.4935.70%
3补充流动资金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377,614.8364,557,748.05100.28%(注2)
合计--94,929,765.7783,172,473.1087.61%
注1: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
后节余的募集资金5,454,966.77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铺底流动资金300万、预备费
100万、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使用.公司“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已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账号:
190101802920025917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账号:
8111601011500638349)已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注销.
注2: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计划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在于募集资金
投资收益及利息用于补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6093792859063,244,438.8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19010180292002591756,421.33(注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787401880001584650.00(注4)
2
其他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8,111,601,011,500,638,3495,880.57(注5)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078,801,400,001,8025,142,314.74
合计--8,399,055.50
注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开设的募集
1901018029200259175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
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也相应终止,详见公告2024-080.
注4: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78740188000158465司长沙岳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
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
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告2023-031.
注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设的募集
8111601011500638349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
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四川
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
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也相应终止,
详见公告2024-080.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
生产线建设项目、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已经使用完
毕,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已经销户.由于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仍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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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
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
不得质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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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中山刘本
魏中山刘杰
泰
泰证券股份有限
2024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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