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2024-09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上述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5:00—2024年11月14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71634新威凌2024年11月8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 199 号标志麓谷坐标 A 栋 905 号湖南新威凌
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8名激励对象合计1541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新增股数1440046股,新增股本1440046股,减少库存股股数100954股。本次授予后,股份总数由62322000股变更为
6376204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322000元变更为人民币63762046元。针对
上述变化,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审议《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授信额度,预计授信期限为一年,预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担保方式(如需)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票据质押担保等,最终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最终授信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使用授信额度及使用的具体金额。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及签署对象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过程中代表公司及子公司
签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的资产、专利等用于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授信所
进行的担保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
司、湖南天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因日常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预计期限为一年,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子公司的
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
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审议《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加盖法
人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2:00
(三)登记地点: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 199 号标志麓谷坐标 A 栋 905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刘孟梅
电话:0731-88900355
邮箱:liumengmei@welllinkzn.com
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 199 号标志麓谷坐标 A 栋 9 楼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