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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新威凌 --%

证券代码:871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2024-07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30日

2.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

3.授予价格:6.25元/股

4.授予人数:38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541000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拟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股票总数的比例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比例(%)

陈志强董事长、总经理1200007.100.19

廖兴烈董事900005.320.14

董事、财务总监、董

刘孟梅1140006.740.18事会秘书

刘影副总经理980005.800.16

邓英琬副总经理970005.740.16

冯春发副总经理940005.560.15

陈子跃核心员工100000.590.02

李婧薇核心员工790004.670.13

童佳俊核心员工670003.960.11

王之核心员工530003.130.09

袁玲核心员工520003.080.08

胡凤核心员工500002.960.08占拟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股票总数的比例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比例(%)

李泽民核心员工300001.770.05

李剑波核心员工440002.600.07

夏天核心员工400002.370.06

兰沙核心员工400002.370.06

王芝核心员工400002.370.06

朱宏杰核心员工360002.130.06

易薇核心员工360002.130.06

高冲金核心员工100000.590.02

张意核心员工330001.950.05

潘华核心员工340002.010.05

刘志华核心员工300001.770.05

李琦核心员工310001.830.05

赵露核心员工100000.590.02

邓洁核心员工270001.600.04

张秋悦核心员工250001.480.04

武云龙核心员工200001.180.03

王珊核心员工180001.060.03

郭溪浪核心员工140000.830.02

钟新华核心员工140000.830.02

刘阳核心员工170001.010.03

邓英取核心员工130000.770.02

李霞核心员工130000.770.02

李聪霞核心员工130000.770.02

陈怀法核心员工110000.650.02

乔松磊核心员工100000.590.02

张博轶核心员工80000.470.01

合计154100091.132.47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40%期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期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期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度(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亿元;

(2)2024年-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万元。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亿元;

(2)2024年-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评价标准 考核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85≤S≤100 100%

良好(B) 75≤S<85 80%

合格(C) 65≤S<75 60%

不合格(D) 0≤S<6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9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4]00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已收到38名激励对象的货币出资款总额人民币9631250.00元,认购股数1541000.00股,其中,新增股本1440046.00股,减少库存股100954.00股,

减少库存股金额743517.02元,股权激励认购款已全部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0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预计摊销的总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量(股)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41000628.74170.28303.89117.8936.6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数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持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无限售条件

3288173052.76%-1009543278077651.41%

股份有限售条件

2944027047.24%15410003098127048.59%

股份

合计62322000100.00%144004663762046100.00%

六、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4]009号)。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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