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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腾精工: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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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553证券简称:凯腾精工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信息的分类包括: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内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包括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将舆情信息进行记录,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

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回应,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证券部。

(二)上报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公司证券部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对于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应主动采取内部自查措施。公司证券部及相关人员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舆情信息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舆情工作组确定突发舆情事件后,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并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公函和/或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

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公司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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