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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2-24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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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396证券简称:常辅股份公告编号:2025-008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6)。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5、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9)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售期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售期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售期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0日,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9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形,满足解除限售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述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师事务所出具的

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2023年度审计报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告》(苏亚锡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2024】35号),公解除限售安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司2023年归属于上排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第一个解除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700为3561.71万元,

2023年度

限售期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激

第二个解除2023-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励成本影响后的归

2024年度

限售期润不低于5600万元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592.58

第三个解除2023-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

2025年度万元,公司层面业限售期润不低于8700万元绩考核满足解除限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售条件。

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56名激励对象(剩

4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余1名激励对象已作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离职)考核结果为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良好及以上”,满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足解除限售条件,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可按照本激励计划上一年度绩效对应绩效考核个人解除限售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考核等级分数比例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优秀90-100分100%性股票。

良好80-89.9分100%

合格60-79.9分80%

不合格59.9分及以下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1名离职人员持有公司1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将予以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4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30%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3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7日,故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4年11月16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本次拟行权的激励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公司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师事务所出具的绩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2023年度审计年度的期权行权条件之一:报告》(苏亚锡审行权安排考核年度行权条件【2024】35号),公司2023年归属

第一个行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900

2023年度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权期万元

利润为3561.71万

第二个行2023-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

2024年度元,剔除本激励计

权期润不低于6000万元划激励成本影响后

第三个行2023-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

2025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权期润不低于9300万元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激励计划激励成3592.58万元,公本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

业绩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6名激励对象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分别结果为“良好及以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上”,满足期权行上一年度绩效对应绩效考核个人解除限售权条件,可按照本

4考核等级分数比例激励计划规定比例

行权其考核当年计

优秀90-100分100%划行权的全部股票

良好80-89.9分100%期权。

合格60-79.9分80%

不合格59.9分及以下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本期无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存在注销安排。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授于日:2023年10月26日

2、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

3、授予价格:4.01元/股

4、解除限售数量:469600股

5、解除限售人数:56人

6、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本次解除本次解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限售的限获授限制性序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号制性股票占其已获占目前总

(股)数量(股)授数量的股本的比比例例

1杜发平董事长、总经理810003240040%0.0540%

2葛润平董事、副总经理840003360040%0.0560%

3刘勇董事、副总经理630002520040%0.0420%

4许旭华董秘、财务总监540002160040%0.0360%

5邵杰副总经理840003360040%0.0560%

6杨亚东副总经理670002680040%0.0447%

7王国核心员工260001040040%0.0173%

8吴颖媛核心员工260001040040%0.0173%

9蒋菊萍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

10杨俊核心员工20000800040%0.0133%

11金文核心员工260001040040%0.0173%

12陈洲核心员工17000680040%0.0113%

13徐承德核心员工290001160040%0.0193%

14陈伟平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

15朱海军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16岳文伟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

17胡小栋核心员工12000480040%0.0080%

18张毅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

19曹凯盈核心员工260001040040%0.0173%

20时鑫核心员工20000800040%0.0133%

21李国防核心员工22000880040%0.0147%

22彭仁坤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

23邓韬核心员工13000520040%0.0087%

24时亚飞核心员工22000880040%0.0147%

25张新慈核心员工20000800040%0.0133%

26魏忠祥核心员工20000800040%0.0133%

27高俊杰核心员工22000880040%0.0147%

28沈贞伟核心员工9000360040%0.0060%

29何军核心员工22000880040%0.0147%

30陈坚核心员工22000880040%0.0147%

31肖强核心员工15000600040%0.0100%

32李俊核心员工15000600040%0.0100%

33张辉核心员工15000600040%0.0100%

34许伟伟核心员工17000680040%0.0113%

35曹超核心员工17000680040%0.0113%

36姚慧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37周源核心员工11000440040%0.0073%

38李稳核心员工11000440040%0.0073%

39赵晶晶核心员工11000440040%0.0073%

40章东生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1孔德洋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2曾勇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3戴建明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4卜令现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5李志珍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6李晨霞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7王兵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8殷祥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49吴相旺核心员工5000200040%0.0033%

50冯珉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51卞卫民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52张琴林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53王彬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54李平核心员工10000400040%0.0067%

55余青松核心员工11000440040%0.0073%

56殷兆权核心员工11000440040%0.0073%

合计117400046960040%0.7828%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其所持股份

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二)股票期权行权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常辅 JLC1、 850081

2、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3、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

4、行权价格(调整后):6.48元/份

5、行权人数:6人

6、行权授予数量:240000份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9、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0元/份调整为6.48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10、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11、行权条件成就明细表:

本次可行本次可行权获授股票期本次可行权权的股票序的股票期权姓名职务权数量的股票期权期权占其号占目前总股

(份)数量(份)已获授数本的比例量的比例

1杜发平董事长、总经理1500006000040%0.10%

2葛润平董事、副总经理900003600040%0.06%

3刘勇董事、副总经理900003600040%0.06%

4许旭华董秘、财务总监900003600040%0.06%

5邵杰副总经理900003600040%0.06%

6杨亚东副总经理900003600040%0.06%

合计60000024000040%0.40%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后,其所持股份锁

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择机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行权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以公司财务部门反馈至激励对象的内容为准。激励

对象需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将本次行权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相关审核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回购注销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九、备查文件目录(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记录》;

(二)《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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