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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2-24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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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396证券简称:常辅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五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注销:1、劳动、劳务合同到期,激励对象不续签的;2、主动离职的;3、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导致的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陈龙

2、回购注销数量:100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回购注销前)的比例:0.0167%

4、回购注销价格:3.79元/股(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977428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4.01-0.22=3.79 元/股。

5、回购资金金额:3.79元/股×10000股=37900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量占授拟注销数剩余获授股票序号姓名职务予总量的比例量(股)数量(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二、核心员工

1陈龙核心员工1000000.0167%

核心员工小计1000000.0167%合计1000000.0167%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类别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1798646129.98%1797646129.97%

2.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381970.02%4200381970.03%(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00.00%00.0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00.00%00.00%

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00.00%00.00%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00.00%00.00%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00.00%00.00%

总计59990280100.00%59980280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5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记录》;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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