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263证券简称:莱赛激光公告编号:2024-080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5559713股,占公司总股本6.99%,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本次解是否为控
董事、监除限售
股股东、本次解除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事、高级本次解限股数占序号实际控制限售登记限售的股或名称管理人员售原因公司总人或其一股票数量票数量任职情况股本比致行动人例
1 壮卫峰 否 否 C 1000000 1.26% 0
2 孙仅 否 否 C 1000000 1.26% 0
3 彭公新 否 否 C 750000 0.94% 0
4 朱文军 否 否 C 350000 0.44% 0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5 公司-晨 否 否 F 1236260 1.55% 0
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贝寅资产
管理(上
6 否 否 F 274725 0.35% 0
海)有限公司常州星燚创业投资
7 合伙企业 否 否 F 274725 0.35% 0
(有限合伙)常州爱索
8 电子有限 否 否 F 260990 0.33% 0
公司开源证券
9 股份有限 否 否 F 137671 0.17% 0
公司
第一创业
证券-兴
业银行-
第一创业
10 否 否 F 137671 0.17% 0
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恒居 F
11建设工程否否1376710.17%0
有限公司
合计—55597136.99%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自愿限售股东壮卫峰、孙仅、彭公新、朱文军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2和2.4.3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进行自愿限售。
自愿限售期间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限结束后,视公司情况再决定是否延长自愿限售。截止目前,上述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731804734.34%
1、高管股份4585000057.64%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6373620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222362065.66%
总股本79541667100.00%
注:部分百分比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莱赛激光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