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263证券简称:莱赛激光公告编号:2024-079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化品牌,增强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在中国香港地区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莱赛(香港)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00美元,注册地拟定为:中国香港地区;经营范围拟定为:投资控股、贸易。香港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设立越南全资孙公司:莱赛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0美元,注册地拟定为:越南同奈省;经营范围拟定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测量仪
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等。最终以中国香港地区、越南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金额13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2818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09%、净资产的2.60%,未超过50.0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新设香港子公司、越南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莱赛(香港)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地区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贸易
公司及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金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实缴额股比例莱赛激光科技
1300000美元现金实缴100%
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2、名称:莱赛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越南同奈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
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
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
公司及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金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实缴额股比例莱赛(香港)
1200000美元现金实缴100%
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上述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香港子公司在越南新设全资孙公司,不需要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中国香港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香港子公司在越南新设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可进一步布局海外市场,增强公司在海外的服务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面临境外文化背景、政治环境、商业环境和法律规范等差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香港地区、越南当地法律和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活动,稳步推进新设全资子、孙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本次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
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从长期来看,本次投资事项将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备查文件目录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