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976证券简称:视声智能公告编号:2024-087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9号科技园5号厂房3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湘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9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任继光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由于经营现金流较好,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银行借款/贷款”,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贷款募投项目已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0000元及其孳息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审慎考虑,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公司拟将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视声智能;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同时,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拟将“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广州视声智慧空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95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变更488400100%00%00%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书仪、汪靖欢
(三)结论性意见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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