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976证券简称:视声智能公告编号:2024-099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4年
第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7058616.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622546.7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0953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19068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1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六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六)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
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2023年9月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签订并已披露《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75)。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3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本规划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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