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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70866证券简称:绿亨科技公告编号:2024-078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亨科技”)于2024年

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8.00元/股,发行股数40495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96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58247.52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7352.48元。截至2022年12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75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有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序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拟使用自筹实施主体号金资金投资额

1补充流动资122560000.00122560000.00--

2南沙绿亨育50000000.0050000000.00-绿亨科技、种研究院基南沙绿亨、地新建项目农得金

3天津绿亨农130000000.00118047352.4811952647.52天津实业

业科技园建设项目

合-302560000290607352.4811952647.52-计

注:“南沙绿亨”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沙绿亨育种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农得金”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农得金农业有限公司;“天津实业”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绿亨实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天津市绿亨

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西青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

80000吨肥料车间,及年产300吨蔬菜种子生产加工车间,及天津北方总部仓储

物流与研发办公中心,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804.74万元,其他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和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

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变更为“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升项目实施能级,协调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实业共同推进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实施主体增加前后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增加前)实施主体(增加后)

1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天津实业天津实业、绿亨科技

项目

(二)增加的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9月02日

3.法定代表人:刘铁斌

4.注册资本:18020.59万人民币

5.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167号804房(仅限办公)

6.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肥料销售;初级农

产品收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农药零售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四)增加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由公司与天津实业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升项目实施能级,协调项目建设所需资源,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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