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66证券简称:绿亨科技公告编号:2024-069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7894187股,占公司总股本15.48%,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本控股股次本次解除限
股东姓东、实解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
序董事、监事、高级管售股数占公名或名际控制限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号理人员任职情况司总股本比称人或其售数量票数量例一致行原动人因
1 刘铁斌 是 董事长兼总经理 A 21284006 11.81% 65290519
2 赵涛 否 原董事兼副总经理 B 2400000 1.33% 7200000
3 乐军 否 董事兼副总经理 A 1334500 0.74% 4003500
4 刘铁英 是 董事 A 721925 0.40% 2165775
5 任建平 否 副总经理 A 430648 0.24% 2111545
6 陈亚曼 否 无 C 600000 0.33% 1800000
7 尹家楼 否 董事 A 287100 0.16% 861300
8 董海波 否 原监事 B 257475 0.14% 772425
9 王超峰 否 监事 A 227500 0.13% 682500
10 赵梅花 否 监事 A 177500 0.10% 532500
11 常春丽 否 董事 A 109250 0.06% 41175012 郭志荣 否 财务总监 A 49975 0.03% 149925
13 刘莹 否 原董事会秘书 B 14308 0.01% 59948
合计—2789418715.48%86041687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亚曼女士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签署了《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同意: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发
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目前,陈亚曼女士所持股份限售期限已达18个月,现对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475399452.58%
1、高管股份7099096439.40%
2、个人或基金144609428.02%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8545190647.42%
总股本1802059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限售申请书》;
(四)《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