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726证券简称:鸿智科技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877107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614%,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董事、是否为控
监事、本次解除
股股东、本次解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限序高级管限售股数股东姓名或名称实际控制限售原售登记股票售的股票数号理人员占公司总人或其一因数量量任职情股本比例致行动人况广东京通投资有
1 是 否 C、E 26100000 43.1250% 0
限公司湛江市官渡光明
2 否 否 C、E 8700000 14.3750% 0
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广盈投资中
3 否 否 C、E 3971070 6.5614% 4728930心(有限合伙)
合计—3877107064.0614%472893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京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投资)、持股10%
以上股东湛江市官渡光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电器)、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主体湛江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盈投资)在本次公开发
行前作出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本单位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同时,本单位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单位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2023年8月8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京通投资、光明电器、广盈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023年9月4日为触发日。京通投资、光明电器、广盈投资的股份限售期为2023年8月8日至2025年2月8日。
广盈投资是员工持股平台,截止目前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700000股,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3971070股。其中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305238股,本次申请解除25%,解除限售数量为1576308股;非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394762股,解除限售数量为2394762股。
截止目前,京通投资、光明电器、广盈投资已满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5491943890.7433%
1、高管股份47289307.8136%
2、个人或基金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00%
5、其他8733701.4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6023009.2567%
总股本60521738100.0000%
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他”系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之“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
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解除限售明细表》;
3、《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4、《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数据表》;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