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436证券简称:大地电气公告编号:2024-083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116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蒋明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3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李舒韵、朱红超、郭俊、蒋国宏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雪慧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丰富产品结构,快速进入乘用车线束市场,推进落实“成为全球车用连接系统的引领者”企业愿景,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安徽埃易泰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易泰克”或“目标公司”)9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增资额为9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埃易泰克47.3684%的股权,与安徽盛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盛纳”)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对埃易泰克的控制权,埃易泰克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议案内容:基于公司对外投资增资埃易泰克事项,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
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5400万元支付本次对外投资的部分增资款项,并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即9000万元注册资本)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通过向埃易泰克增资9000万元成为埃易泰克的股东,增资后埃易泰克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埃易泰克注册资本的47.37%,安徽盛纳出资2000万元,占埃易泰克注册资本的10.53%。
为了埃易泰克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安徽盛纳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明确协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639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对外投资2000000100%00%00%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