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解决子公司生产用房问题,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倍益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倍益康”)拟以按揭方式购买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华海
路2号的欧菲光电影像产业科研中心1号厂房3层301、302、303、304,总建
筑面积约5912.11㎡,预计总成交价格53208990元。
东莞倍益康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4255.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伍拾伍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0年。公司在
东莞倍益康的该项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42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6.45%。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7.1.11、7.1.12条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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