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证券简称:东和新材公告编号:2024-06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
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计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用划投资总额投入进度(%)序号实施主体集资金金额途(调整后)(3)=(2)/(1)
(2)
(1)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
1分解炉轻烧东和新材11444.5852.610.45%
氧化镁粉生产示范项目
2偿还银行贷东和新材38003800100%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
合计--15244.583852.6125.2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辽宁东和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材料股份有2869834240821436298.01司鞍山海城支行限公司辽宁东和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材料股份有811290101320090445020574458.05司鞍山海城支行限公司辽宁东和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材料股份有42301010010033927211050888.92司鞍山分行限公司辽宁东和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材料股份有099010010200000380154324043.93司鞍山新兴支行限公司
合计--87385688.91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16.82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未计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数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综合收益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