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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北京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9792证券简称:东和新材公告编号:2024-05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00。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2024年10月16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9792东和新材2024年10月10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发布平台(https://www.bse.cn)

发布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审议《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发布平台(https://www.bse.cn)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

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6日13: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欣

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联系电话:15141280686、0412-3350021

传真:0412-3358388

邮政编码:114207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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