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联
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迪信息”、“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迪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20221771可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此次发行股数为1,56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340,179.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939,820.34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J641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注释号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累计投入进度(3)=(2)/-1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项目4,479.091,948.2543.50%2024年12月31日
2数据中台技术1,308.911,308.91100%2024年12月31
其他序注释号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累计投入进度(3)=(2)/-1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平台研发项目日
3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
4补充流动资金4,705.984,705.98100%2024年12月31日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取消.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
制投资进度,2023年9月前“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的进度
略显缓慢;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并通过审议,2023年9月公司变更了“应用
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方式,自变更以来公司持续加强该项目的
研发投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2024年11月30日“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
能力提升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48.25万元,累计投入进度43.50%,预计
该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
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
决定将“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
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
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存代表人:)
0M
钟朗刘航ta
-P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年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