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证券简称:永顺生物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
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
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