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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22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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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729证券简称:永顺生物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2月12日

2、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

3、授予价格:4.36元/股

4、授予人数:33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360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万股)的比例

吴锋总经理4813.33%0.18%

李秋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612.78%0.17%

杨傲冰副总经理4612.78%0.17%

齐冬梅副总经理4612.78%0.17%

林建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612.78%0.17%

核心员工(28名)12835.56%0.47%

合计360100.00%1.32%

注:上表中数值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类别序号姓名类别

1吴锋总经理18林宝君核心员工

2副总经理、李秋红19吴蕾核心员工财务负责人3杨傲冰副总经理20徐少珠核心员工

4齐冬梅副总经理21董磊核心员工

5副总经理、林建新22吴程英核心员工董事会秘书

6游启有核心员工23张国丽核心员工

7李永红核心员工24赖月辉核心员工

8尚书文核心员工25韩翡核心员工

9董加才核心员工26穆光慧核心员工

10姜世友核心员工27涂玉蓉核心员工

11杨建生核心员工28邝贞结核心员工

12曾文苑核心员工29余同江核心员工

13钟植文核心员工30巫月生核心员工

14史大庆核心员工31陈坚核心员工

15胡美容核心员工32张宁核心员工

16陈根植核心员工33欧阳召麟核心员工

17冯旦家核心员工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40%限售期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30%限售期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30%

限售期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2025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年

限售期低于10%。

第二个解除2026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6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年净年限售期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2027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年净年限售期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考核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85≤S≤100 100%

良好 75≤S<85 80%

合格 65≤S<75 60%

不合格 0≤S<6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认购款人民币1569600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2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授予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601404.0049.06882.41339.68132.8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9292495970.58360000019652495971.89

无限售条件股份8042504129.42-36000007682504128.11

合计273350000100.000273350000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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