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证券简称:永顺生物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前述《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任涛、庄学敏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4年12月13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除上述条件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其他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同意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2月1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32%。
3、授予人数:33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40%限售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30%限售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30%限售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解
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
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
2025年
限售期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6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
2026年
限售期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
2027年
限售期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考核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85≤S≤100 100%
良好 75≤S<85 80%
合格 65≤S<75 60%
不合格 0≤S<6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万股)的比例
吴锋总经理4813.33%0.18%
李秋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612.78%0.17%
杨傲冰副总经理4612.78%0.17%齐冬梅副总经理4612.78%0.17%
林建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612.78%0.17%
核心员工(28名)12835.56%0.47%
合计360100.00%1.32%
注:1、上述核心员工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后由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关于本次权益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与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一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四)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了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安排一致,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以2024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以4.36元/股为授予价格,向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安排一致,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以2024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以4.36元/股为授予价格,向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2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授予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601404.0049.06882.41339.68132.8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永顺生物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永顺生物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三)《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四)《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