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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2-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9729证券简称:永顺生物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德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145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1453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杨傲冰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认定游启有、李永红等28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上述拟认定核心员工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1453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杨傲冰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

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56)、《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1453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杨傲冰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1453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杨傲冰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递交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等;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单位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1453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杨傲冰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一)《关于300100%00%00%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三)《关于300100%00%00%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四)《关于300100%00%00%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五)《关于300100%00%0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序号名称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关于公司

<2024年股

(一)权激励计划000%通过(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三)000%通过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四)000%通过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五)000%通过

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是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毅律师、姚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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