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5证券简称:惠丰钻石公告编号:2024-05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1000万元、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
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来福、寇景利、王依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柘城县高新区广州路12号
注册地址:柘城县高新区广州路12号
注册资本:1538.46万元
实缴资本:1538.4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再福
主营业务:金刚石、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料、金刚石镀覆、研磨膏及金
刚石制品、立方氮化硼、立方氮化硼微粉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2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102.55元
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12478.24万元
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6493.36万元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66.01%
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423.72万元
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62.51万元
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60.86万元审计情况:未审计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园轩城大道德方街交叉口东南角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园轩城大道德方街交叉口东南角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缴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来福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9年2月18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354.06万元
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9708.70万元
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3935.96万元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72.58%
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836.44万元
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767.32万元
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532.74万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子公司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子公司更加便捷的获得银行融资,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经营的开展,提升运营及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给相关主体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数量/万元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2264.703.4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