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4-09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925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1)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邓达琴女士、李海航先生、李江标先生、田家利先生、邓婷女士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1.0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城雄先生、孟凡景先生、张明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2.0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监事会提名意见,拟提名邓永鸿、翟春桃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3.01《提名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02《提名翟春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1.0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26925635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26925635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26925635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26925635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26925635100%当选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2.0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26925635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26925635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26925635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3.01《提名邓永鸿先生26925635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02《提名翟春桃女士26925635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得票数序号名称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1.0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405853100%当选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405853100%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赵元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邓达琴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李海航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李江标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田家利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邓婷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孟凡景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周城雄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张明瑜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邓永鸿监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翟春桃监事任职2024年11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21日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