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4-10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5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33.63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885.1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8905.87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术服务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
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云,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4.审计收费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2024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数和每个工作日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