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4-09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88。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的名称
序号议案名称
(二)、(3)《提名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取消议案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城雄先生、孟凡景先生、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王志朋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因此向公司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取消王志朋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程序
2024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9.06%股份的股东邓达琴书面提交的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2、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一:《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王志朋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生变更。单独持有公司9.06%股份的股东邓达琴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张明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取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相关子议案“(3)《提名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该议案下增加子议案“《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明瑜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审查意见说明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邓达琴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邓达琴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10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名翟春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