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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广
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贺晴律
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bse.cn//)上刊登了《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称“《通
知公告》”),《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
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
系方式等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
路1号源兴科技大厦北座4层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金文明先生主持;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
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2024年10月11日15:00-2024年10月12日15:00)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均
为截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30,068,663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90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共6名,均为截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9,619,280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45.2212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49,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86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国结算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网
络投票结束后,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0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9313%;反对315,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0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2,944,8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56%;反对31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9,83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97%;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9,83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97%;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9,83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97%;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8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2254%;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7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9,83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97%;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9,83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97%;反对234,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
3,025,3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23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
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涉及特别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
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中存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情形,已获得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一、议案二、议
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九、议案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并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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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