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273证券简称:一致魔芋公告编号:2024-102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2、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
3、授予价格:5.50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61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63.21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股本总姓名职务
票数量(股)票总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吴平董事长、总经理1500008.330.20
彭湃董事、副总经理790004.390.11
李夏副总经理634003.520.09
苟春鹏董事、副总经理790004.390.11
黄朝胜财务负责人692003.840.09
唐华林董事、董事会秘书692003.840.09
李磊等55名核心员工112230062.351.52
预留授予权益总数1679829.330.23
合计1800082100.002.4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名单职务序号名单职务
1吴平董事长兼总经理32李晨核心员工
2彭湃董事、副总经理33刘维核心员工
3苟春鹏董事、副总经理34郭泰核心员工
4唐华林董事、董事会秘书35刘洋核心员工
5黄朝胜财务负责人36蔡鹏核心员工
6李夏副总经理37李大壮核心员工
7谭皓核心员工38邓琴核心员工
8陈小梅核心员工39卞海波核心员工
9崔少云核心员工40刘晓玥核心员工
10李磊核心员工41丁莉核心员工
11赵虎核心员工42刘威核心员工
12覃祝林核心员工43汪兵核心员工
13段士伟核心员工44史向东核心员工
14贾明星核心员工45朱国贝核心员工
15王三琼核心员工46胡美琳核心员工
16曹洪瑞核心员工47王明容核心员工
17范春相核心员工48刘祖军核心员工
18余春磊核心员工49刘玉峰核心员工
19覃兰芳核心员工50赵飞来核心员工
20覃艳丽核心员工51张亚兰核心员工
21叶晓玲核心员工52黄鹏核心员工
22方雨核心员工53黄红燕核心员工
23黄光宜核心员工54徐芯芳核心员工
24刘娟核心员工55刘小平核心员工
25王景文核心员工56向燕芹核心员工
26苏娟核心员工57杨海燕核心员工
27郑海银核心员工58祁荣核心员工
28贺升韬核心员工59陈翔核心员工29张瑜核心员工60罗红核心员工
30陈雪玲核心员工61孙玉姣核心员工
31覃江红核心员工
上述名单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平女士,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售期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售期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2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指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年终考核得分划分为 A(大于等于 90 分以上)-优秀、B(大于等于 80—90分)-良好、C(大于等于 70—80分)-合格、D(低于 70分)-不合格
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
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解锁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36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已收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6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897655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
股票数量(万股)(万元)
163.211113.09208.70695.68208.7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数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持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无限售条件
5007950067.90%-16321004844740065.69%
股份有限售条件
2367450032.10%16321002530660034.31%
股份
合计73754000100%0737540001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平女士的持股比例由26.36%变为26.56%;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369号)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